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
实施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要求执行审核的通知
南建设〔2014〕116号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佛山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核监督工作的通知》(佛府办〔2013〕84号)文件规定,并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将开展“佛山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审核”工作,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从2014年8月1日起,在南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须执行“佛山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审核”事项。
二、执行要求
(一)在南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分类。经分类确认属于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备案及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核。
建设单位(业主)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
供地震工作部门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重大建设工程)或者抗震设防要求分类意见(一般建设工程)。未按要求完成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在镇(街道)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暂不需提供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重大建设工程)或者抗震设防要求分类意见(一般建设工程)。
三、“佛山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审核”事项办理地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抗震设防管理窗口(咨询电话:86233543)。
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佛山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核监督工作的通知》(佛府办[2013]84号)
2、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佛山市地震局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佛建管函〔2014〕273号)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4年7月14日